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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棘胸蛙养殖办理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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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17:10:47 |
来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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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棘胸蛙养殖办理. 因为看到国家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以下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
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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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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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10:40 |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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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国家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您所咨询的棘胸蛙事项依据通知内容,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请咨询您所在的当地农业农村局。若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566-2812243,我们会热情予以解答或帮助,感谢您的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