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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12-1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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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促进我市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9〕19号)、《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池办秘〔2017〕105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林长办草拟了《池州市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市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前置合规性审查后,于12月2日经市委常委会审议,12月9日以池办发〔2019〕10号文件《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关于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试验区、长江三角洲区域区域生态屏障建设先导区的总体布局,到2025年实现森林覆盖率超过60%,活立木蓄积量达300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超过52%,林业总产值达到350亿元的目标。

(二)关于重点任务。《实施方案》从打造长江大保护综合治理示范点,打造林业投融资改革示范点、打造森林旅游产业示范点、“互联网+林业”改革示范点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1.打造长江大保护综合治理示范点

包括长江岸线(池州段)生态修复与绿化提升工程和升金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两项内容。

2.打造林业投融资改革示范点。

包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实施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制度两项内容。

3、打造森林旅游产业示范点

    包括推进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和森标产品示范基地建设两项内容。

4、打造“互联网+林业”改革示范点。

包括深化“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公益活动、持续推进古树名木与生态公益林认养活动和建设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三项内容。 

(三)关于保障措施。《实施方案》从压实创建责任、健全推进机制、完善要素支撑和营造良好氛围等4个方面,列出责任部门,明确扶持措施,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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