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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2-02-2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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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绿化委员会、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开展义务植树,加快国土绿化,是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的有效措施。为迅速掀起春季植树造林高潮,加快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步伐,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3月12日集中开展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义务植树活动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并负责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人员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二、活动安排

   各地、各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一是参加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植树劳动;二是自行组织义务植树,按本单位实际人数,每人3-5棵的任务。并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检查验收登记;三是确实不能参加植树劳动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可以资代劳,缴纳绿化费履行义务。

   三、植树地点

   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在杏花村街道办事处长岗社区(老318国道长岗社区向南400米)。

   四、任务分配

   (一)、各县、区、管委会本年度植树任务(任务详见附表1)。

   (二)、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含省驻池单位)、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现有在职人员植树任务(任务详见附表2)。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把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摆上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指定专人落实。确保于3月12日前完成植树任务。

    (二)、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单位自行解决交通和劳动工具,并注意安全。请在3月2日前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陈尚志  电话:2812331 手机:13856677833),以便妥善安排。

    (三)、各县、区、管委会绿化委员会要积极开展活动,并于3月底前将活动情况上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市绿化委办公室将定期检查,对无故不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

    (五)根据《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11-60岁、女性11-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外,均应参加义务植树,不能履行植树义务的,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9]336号文件规定必须缴纳“绿化费”。在3月25日前后按照每人10元的标准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法追缴。绿化费收款处:百牙路市林业局二楼财务科。(电话:2812336)

特此通知。

 

   附:1.各县、区、管委会2012年义务植树任务表

      2.2012年各单位义务植树任务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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