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林业局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 调度原则:
本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二、 派车原则:
领导优先,先急后缓.在保证局主要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分管领导按派车登记先后顺序派车,特殊情况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或领导之间协商后可优先安排。
三、 派车计划:
除主要领导车辆外,需用其它车辆,用车人须提前到办公室做计划。办公室及时张榜公布车辆去向。
四、其他用车:
科、站、室确需用车,须在车辆调度许可的情况下,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办公室方可派车。
五、车辆维修:
汽车维修按市政府规定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车辆由驾驶员书面报告办公室和财务科,经请示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和财务科派人一同去修理厂定修。
六、驾驶员职责:
1. 自觉服从出车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
2. 行车前从严控制饮酒。
3. 自觉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停放有序。
4. 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私自出车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