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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2-02-2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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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局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等。
二、严格遵守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10以前,下午2:40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的视为迟到,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不能签到的,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免签手续。科室工作人员的免签单由本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的免签单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局领导的免签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应告知办公室)。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所有免签单必须在回单位上班后三天内办理完毕,其中: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报批单,说明事由、时间。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并凭假条填写免签单。 
五、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六、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年休假补助标准按抵扣后天数执行),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执行,其中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则其不再享受年休假。
七、机关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报批单,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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