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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2-02-2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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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机关政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现就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建立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机关廉洁、务实、规范、高效,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林业建设服务。
基本原则:深化政务公开,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依法公开;坚持求真务实原则,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快速及时,不断更新;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时效,不搞形式主义;坚持有利于监督原则,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职工群众监督。
二、政务公开内容和范围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全部公开。
(一)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局领导工作分工;
2、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3、行政执法方面,主要是各执法机构法定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办案程序、具体办案结果以及群众案件举报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4、行政许可方面,包括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或审批、木材运输证审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核或审批、野生动物猎捕(捕捉)审核或审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管理审批、《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审批等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及收费标准。
5、绿化费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
6、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政策;
7、有关责任追究和监督办法
8、其他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
1、局机关两个文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及服务承诺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2、局财务制度执行及收支情况,包括林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机关招待费、大额资金使用、政府统一采购、较大固定资产处置及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
3、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包括干部职工招聘录用、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奖惩、职称评定、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等;
4、局级领导干部任期(含年度)目标责任实施、完成情况及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5、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实行政务公开,要根据方便群众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便于监督和力求实效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公布公开的内容。
(一)结合实际,在局机关办公楼内便于观看的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有关林业行政许可;
(二)适时建立“市林业局政务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页,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留言板等形式,就来访、建议、监督等事项深化与群众网上沟通;
(三)充分利用《池州林业》和借助各类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将公开的事项向群众宣传;
(四)利用座谈会公布。对需要与群众进行直接对话或交流的政务公开,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与群众直接传递信息,公开政务;
(五)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可以文件、职工会议、支部大会、公开栏等形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为保护政务公开在局机关有效实施,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组织、检查、督促政务公开的实施。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公示制度、群众评议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同全市林业建设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
(二)统筹安排,注重实效。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以争先创优的意识、高标准的工作姿态、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把政务公开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确定涉及本单位的公开内容和适当的公开形式,并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对公开的内容要随着工作的变化及时更新,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转,切忌走过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充实公开的内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凡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尤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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