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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 加快池州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林业局 发布时间:2008-08-19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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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

加快池州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4年3月3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壮大林业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增强加快林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党中央、国务院从新时期战略的高度作出了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重大举措,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发展生态经济,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林业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实现了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同步增长,生态状况不断改善,林业效益日渐显现。但从总体上看,我市林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表现在森林资源分布不均,绿化质量不高,森林生态体系尚不完备;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对森林资源构成了严重威胁;林业产业体系不健全,结构性矛盾突出,未能充分发挥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现有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还不能适应林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繁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加快林业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始终不渝地把林业建设放在生态建设的首要位置,推进我市林业跨越式发展,使我市林业建设走在生态安徽建设的前列。

二、理清思路,明确加快我市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市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文件精神,走以生态建设为主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植树造林,大力护林,科学育林,加速推进城乡绿化,合理利用和综合开发森林资源,壮大林业产业,实现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跨越。我市林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到200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森林总蓄积增加到1700万立方米;到2010年,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68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2%,森林蓄积达到1800万立方米,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9平方米以上,林业的布局和结构趋于合理,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到2020年,森林蓄积达到22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左右,基本实现池州大地山川秀美、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的目标,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较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三、坚持生态优先,构筑森林生态网络体系

突出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构筑以城市、集镇、村庄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为“点”,以公路和江河林带为“线”,以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基地为“面”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加快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恢复森林植被,减少和控制水土流失。积极推进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实行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营建不同功能的防护林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继续实施绿色长廊工程,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争取早日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大力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巩固退耕还林和公益林保护成果;大力开展城镇、村庄、河渠绿化,建设一批文明生态镇、村,改善人居环境。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提高保护水平;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切实保护好我市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四、调整林业结构,加快林业产业发展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大力发展商品林。加快商品林基地建设,发展高效优质的速生丰产林基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适应浆纸业发展的需要,走林纸结合的路子,建成120万亩浆纸林基地。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基地,形成区域化经济格局。瞄准长三角经济圈、上海世博会和北京奥运会,大力发展花卉苗木,建设集中连片的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力争用3年时间使花卉苗木产值达到3亿元。精心培育名牌产品,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和区域化协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发挥生态经济示范区的优势,搞好山区综合开发,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食品、木本中药材、木本油料、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新兴林业产业,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走山区经济综合发展的路子。扶持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标准化管理,积极开展林产品质量认证,提高林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五、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牢固树立保护意识,把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森林资源快速、持续增长。各级政府要科学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用途管理制度,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依法加强森林资源限额采伐管理,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加快建立森林资源安全预防体系,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病虫害的侵入和扩散蔓延。充分发挥基层护林组织和专兼职护林员队伍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建立健全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伍,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格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六、实施科教兴林,提高林业生产力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林业生产力转移到科教兴林的轨道上来,加大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材料的推广、普及、转化力度,建设一批科技示范户、示范点、示范片。坚持保护、调整、改造提升的方针,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创新科技管理体制,鼓励林业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创办、领办科技型实体。加强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基层林业科技队伍。要适当安排经费用于科技推广工作。加大对职工和林农的培训力度,提高林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对在林业科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七、深化林业改革,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
根据森林的主要用途,将林业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对国家、省重点公益林,采取严格的保护管理措施,严禁采伐;对一般性公益林严格实行限额采伐管理。鼓励对商品林实行集约经营,对速生丰产林和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逐步实现由经营者按市场需要自主采伐。深化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改革。对公益性林场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区政府安排。对商品型林场和国有苗圃按照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允许职工个人租用国有林场、苗圃土地兴办家庭林场,以充分挖掘生产经营能力,增强发展活力。积极推进国有森工企业的体制改革和资产重组,调整经营结构,完善经营机制。要切实解决国有林场、苗圃、森工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解决职工养老保险等问题,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林地、林木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要予以承认;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并尽快核发林权证;对权属依法发生变动的,要进行变更登记。退耕土地还林后,要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划定的自留山,要稳定农户长期经营权,允许继承和转让;已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稳定;承包到期的,只要承包者愿意,可续签承包合同,延长至法定承包期。集体统一
经营管理的林地、林木,要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凡群众比较满意、经营状况良好的股份合作林场、联办林场等,要继续保持经营形式的稳定并不断完善。对集中连片的有林地,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产权明晰到个人。要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及经营林木的出资或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要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规范流转程序。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流转过程中出现乱砍滥伐林木、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的行为。集体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经本集体组织三分
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依法自主确定流转方式;其他林木或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由其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依法自主决定;国有林地使用权和国有林木,经资产评估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依法流转。


八、优化发展环境,调动全社会力量发展林业
认真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完善利益机制,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吸引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干部职工投资造林。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开发林业。加大林业对外开放力度。坚持以开放促发展,以融入长三角经济圈为契机,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引导省内外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发展林业产业,拓展林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强与
国外政府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实施好利用世行、中德等外资的造林工作,扩大林业利用外资的规模。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高度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对投资林业需办理的公证、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公证、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并取消对林业生产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林农负担。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和考核制度。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池部队和社会团体建立各类义务植树基
地。加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搞好规划,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各级绿化委员会征收的绿化费,专款用于义务植树。

九、求真务实,切实改进和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将林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坚持和完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是辖区内林业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
,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造林绿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健全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和执法监管体系,完善林业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林业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作用。
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林业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林业建设投入的水平,以保证重点工程造林、林木良种繁育、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等支出,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等林业执法单位要实行收支分离,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财政支农资金要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交通、公路、城建、水务等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部门绿化。金融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的林业信贷扶持政策,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林业经营者可依以林木所有权或林地使用权抵押申请贷款。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作用,积极
投身到造林绿化事业中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林业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大力支持林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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