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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系统2021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3-10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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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林业局,九华山管委会农村工作处:

为做好全市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压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行业管理责任,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省林业局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市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林业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积极联合和配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火。

(二)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基本知识及安全用火和紧急避险知识,切实提高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林业经营者、广大群众森林防火知识和安全意识。

(三)宣传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森林防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先进经验,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四)宣传“防火码”微信小程序,提高广大进山入林人员的知晓率和扫码意识。

三、计划安排

(一)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普及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防火码”相关知识。及时更新、维护原有各类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识,标语标牌较少的地区适当增加标语标牌数量。

(二)抓好重点时间段森林防火宣传

1.继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继续将3月和10月确定为全市森林防火集中宣传月。宣传月期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深入国有林场林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进山入林人员的扫码意识。

2.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宣传教育。突出春节、清明、冬至等传统节日,以及造林季节、农事用火高峰期,针对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倡导林区群众文明祭祀,依法、依规、科学用火。

(三)抓好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宣传

1.加强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宣传标识、标牌和“防火码”推广。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点)、城市公园、旅游景区,以及林区进山路口、公路、铁路、电力、电信线路沿线等重点区域、位置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牌(碑)和“防火码”。

2.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入户”活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以解决“最后一公里”为重点,推进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进村入户,保证宣传效果。在林区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森林防火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全社会的良好局面。

(四)发挥林长制改革“一林一员”的作用

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继续依托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突出发挥林长制改革中“一林一员”的作用,让全市广大护林员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切实承担起森林防火安全巡护、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及时总结反馈。各地要及时做好森林防火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相关信息及时上报。3月、10月底前报送春、秋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6月、12月底前报送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情况半年、全年总结。以上材料请按要求报送市林业局,同时报送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和电子文档,报送邮箱:1478469640163.com



                                   池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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