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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0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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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政办〔202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竹产业是我市经济的优势特色产业和山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之一。为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解决竹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推进我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立足我市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条件,按照“山上建基地,山下搞加工,山外拓市场,山中兴旅游”的发展思路,着力打造“以二促一带三”的发展模式,以工业带动为主引擎,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调动农民积极性,充分挖掘竹子的多种功能和价值,提高资源利用率,延长产业链、价值链,全面提升竹产业的规模实力、加工制造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构筑形成皖江竹产业经济圈,为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增培育10个以上竹业专业合作组织为主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竹资源培育和综合利用水平超过全省先进水平,竹业经营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升,机械化率80%以上,初步建成全产业链竹业生产体系;培育国家、省级重点竹业龙头企业5个以上,力争1—2个竹业龙头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公司行列;着力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特色竹业品牌示范园区1个;竹业综合产值突破100亿元,竹产业的国际国内影响力和竞争力走在全国前列,让竹产业发展成为我市林长制改革与乡村振兴的特色亮点。

二、扎实推进竹业一产提质增效

(三)加快提升竹林培育利用水平。充分利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以万亩以上竹林分布乡镇和5000亩以上竹林村为重点单元,按照“宜材则材、宜笋则笋、宜游则游”的原则,科学编制实施“十四五”竹林培育增效行动计划,落实到村组和各级片区林长,确保竹林经营利用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合理采伐利用率达80%以上。加快低产低效竹林复壮改造,将退化竹林修复更新纳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严格控制各类破坏竹林资源和因不作为导致竹林资源退化现象,增强竹林碳汇功能。加强竹林火灾和病虫害综合防治。

(四)大力发展竹林林下经济。充分利用竹下空间和生境优势,积极发展竹下生态种植、养殖、采集等复合经营。完善竹下生态种养标准,推广竹药、竹菌、竹禽、竹畜等模式。竹下生态种养基地和笋竹两用示范基地建设优先推荐纳入省级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林下经济示范点和林业科技创新推广示范项目。组织开展特色林业示范点建设,培育一批竹林复合经营示范基地。

(五)完善竹林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将重点竹林道建设优先纳入林区道路、“四好农村路”、护林防火通道建设,加快完善竹林基地生产功能。结合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加快完善竹林生产道路建设。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笋材两用竹林基地配套灌溉设施纳入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范围。

(六)加快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林场等现代竹林经营主体。积极引导竹农以承包经营竹林资产或货币出资入股的方式,组建按股份分红的股份制合作组织。加快竹林流转,推进竹林经营规模、集约、高效化发展。制定出台竹林生产经营及采伐利用技术标准,积极扶持竹产区组建专业采伐的社会化组织,配备专业的采运装备,提高作业人员专业化技能,提高生产效率。探索对割灌机、采伐油锯、伐桩处理机、微耕机、太阳能杀虫灯等竹林作业机械,以及竹材和笋竹初加工机械设备给予财政补贴,并积极争取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三、加快推进竹加工制造业转型升级

(七)大力支持竹产业初级加工网点建设。按照“适度集中、固定选址、共享利用”的原则,鼓励竹产业重点镇村因地制宜规划建立污染可控的现代竹材、竹笋初级加工网点,优化竹材、竹笋就地初加工点布局,解决本地区笋、竹等原料的出路,增加竹农就近就地就业和创业的机会。对厂房设施按建设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对竹业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林业或农田设施范围;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网点平台及供热、供气和三废处置等配套设施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也可由加工企业参与合作共建、共享;网点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政策。

(八)优化提升竹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大力拓展竹产品门类和层次,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以竹代塑”竹吸管等日用竹产品、竹饮料(竹酒)、生物活性产品、竹药品、竹工艺品、竹生物质气化发电等新兴产业发展,逐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构建竹业循环经济复合产业链,打造全竹利用体系,强化笋、竹加工废弃物利用的研发和产业化力度,推进种植培育、加工利用、林下经济、休闲旅游等循环链接,形成跨企业、跨行业的循环经济联合体,实现优材优用、全竹利用、循环利用。

(九)扶持竹业龙头企业发展。对于重大产业项目或产业延链、补链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专项政策支持。鼓励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符合条件的重点竹产业项目可申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示范的政策支持。积极鼓励上下游企业之间、生产企业与研发机构之间的联营、合并、兼并等方式组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整体上市。

(十)大力推进竹产业集群发展。围绕创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以贵池高新区为依托,加快规划建设以池州市竹纤维和竹制吸管智能产业项目为重点竹加工产业园,完善加工、贸易、服务和配套竹业机械建设布局,健全技术、物流、信息、法律、金融等服务组织体系,加快促进竹产业规模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推动竹产业上下游产业和关联产业协同发展,改变企业在供热供气、节能降耗、环保处理等方面各自为政的局面。

(十一)加快推进竹产业科技创新。推进竹产业产学研用一体化。鼓励和支持竹产业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支持规上竹企业优先申报科技项目。鼓励市内竹加工企业改进技术工艺、改造升级生产装备、引进智能制造设备。鼓励和支持竹加工企业牵头制定竹产品标准,申报发明专利、国家(或省级)新产品等,抢占行业制高点,不断推进加工业的精深发展。

四、着力推进竹业三产融合发展

(十二)发展竹元素为主题的生态旅游。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主抓手,把竹产业作为乡村生态旅游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竹林康养及旅游,有效融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支持发展以竹元素为主题的旅游休闲康养产业,创建竹林休闲康养基地、竹林和竹笋采挖体验基地。

(十三)推进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进竹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和生产;倡导在城乡建设中使用竹装配式建筑和竹质户外设施;支持鼓励举办全笋宴等笋美食文化品尝活动。加大对优质竹产品政府采购力度,逐步扩大竹产品的内销比例。

(十四)大力发展竹业电商。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竹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发展电子商务网站,以“林业企业+网店”“农户+公司+平台”“林业企业+委托运营商+平台”等林业电子商务模式,拓展竹产品销售市场。积极鼓励竹企业参与境内外交流,组织竹企业参与国内重要的展会展览,开展竹产品和知名品牌宣传推介和展示展销活动,推进竹产品建立健全各类销售渠道。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成立由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林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将竹产业发展列为首位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和工作推进力度,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对竹业企业的技改立项、资金扶持、项目贴息和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深化林长制改革,将竹产业培育利用成效列为各级林长“活绿”和“用绿”责任内容,加强考核。

(十六)强化科技支撑。鼓励竹业龙头企业加强与高等科研院所对接与合作,聘请国内知名的竹产业专家学者担任池州竹产业发展顾问,加快与国际竹藤中心、省内外林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团队,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建立协同创新中心,进行产业研发、技术改造和标准制定研究。

(十七)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市、县区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并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竹产业发展,扶持新型竹产业经营主体培育、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研发攻关。在竹林培育经营中,落实好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等相关补贴政策。鼓励探索建立竹材保护价收购制度。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开发符合竹产业特色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竹产业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

(十八)强化用地保障。在不破坏生态和严格履行程序的前提下,强化竹产业用地保障。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生态产业发展等用地优惠政策,重点保障重大竹产业项目、竹林生产经营配套设施建设等用地需要。

附件:1.竹产业发展主要任务细化表

2.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政策表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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