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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09-1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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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池州市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未能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日常发现问题后以属地管理为由“一交了之”,未厘清与属地乡镇政府及县、区相关部门的责任”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池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池州市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未能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日常发现问题后以属地管理为由“一交了之”,未厘清与属地乡镇政府及县、区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市林业局(牵头),贵池区委、区政府,东至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 修订《升金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县区政府、属地乡镇政府及县、区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做到工作职责清晰明了。

2. 升金湖保护区管理处进一步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巡查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力戒“一交了之”。

四、目标任务

进一步厘清职责,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职责分工体系。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进一步优化《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升金湖保护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升金湖保护区管理处与属地乡镇及县、区相关部门的责任;联合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开展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巡查。

2.升金湖管理处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加强技防力量,在智慧监管平台“EPC+O”项目基础上,新增5套热成像云台摄像设备、4套夜视仪以及80套带对讲功能的巡护执法记录仪,在保护区重点区域实现夜视全覆盖。同时,新增无人机机场1个,实现无人机自动巡检,大大提升巡护效率

3.升金湖管理处联合属地政府在沿湖6个乡镇重点区域不定期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4.强化对市生态公司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市生态公司管护职责落地落细,确保湖区管护工作成效。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915日至2023921日,共5个工作日)向池州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市林业局江飞2828110

电子邮箱:1020900242@qq.com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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