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林业局!
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级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主要造林树种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安徽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16:12
[字体:  ]

各市林业局:

良种是指通过人工选育,经多年筛选、试验和审(认)定,其优良特性、适应性、抗逆性、经济价值、产量等明显高于、优于当前一般栽植品种的遗传繁殖材料或育种种质材料。林草良种是提升人工林生产力和碳汇能力的重要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国家林草局和省林业局已将主要造林树种的良种率纳入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当前我省林草良种推广使用过程中存在验收不规范、档案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强我省主要造林树种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大良种选育力度。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种业强省决策部署、“绿美江淮”行动等加大国土绿化、生态修复、速生用材、抗逆丰产、绿化观赏以及市场紧缺或急需的优质、乡土等林草种良种选育力度。要认真践行大食物观,持续加快薄壳山核桃、山核桃、油茶、香榧、石榴、笋类等木本油料、经济林果类、重要草本中药材良种选育进程,着力培育品质优、产量高、表现好、抗性强、适应性广的优良品种。已审定良种要积极推报参选国审评定,经认定品种且已满五年推广使用年限的应加快组织申报省级审定。要大力支持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目的树种改良复壮、种子园迭代升级、良种生产降本增效等良种科研攻关与研发创新,助力全省林草良种选育工作提质扩量、扩面增效。

二、积极做好良种生产培育。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贴项目,正确引导育苗主体选择良种、采用良方、使用良法开展良种育苗生产、余缺调配调用。各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种质资源库要结合生产发展规划科学开展定植扩繁、种质采集与品种管理等,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种质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林草良种生产培育能力。要强化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与管理,分级营建林业保障性苗圃,重点做好纳入《全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全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树种的生产培育、育种保护,探索实施订单生产、定点供苗、分级管理制度,满足国家和省级投资等公益性造林项目良种种苗供应。

三、全面加强良种使用指导。要严格落实“造林绿化、良种先行”要求,切实提高营造林工作良种使用率。县级以上造林绿化部门在编制年度造林计划与造林作业设计时,应明确使用良种的种类、质量、来源及使用率目标绩效数值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造林实施单位严格落实良种用苗质量管理责任,做好项目用苗档案建立和保存、造林自查验收中良种编号统计和证书图片上传等工作。省林业局在秋季造林核查验收时将良种使用率作为营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人员对部分县(市、区)良种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市林长制良种使用率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切实完善质量监管督导。各地要结合林业“双打”和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开展情况,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加大良种苗木质量抽查和技术指导。要规范做好林草良种生产使用统计年报工作,准确填报林分类型、小班和良种证书编号、面积、产量、用种量、需求量等统计指标。要严格林草良种推广,禁止乱引滥繁、以次充好、未审先推。严格执行造林绿化种苗使用“三证一签”、营造林实绩核查等制度,确保国土绿化科学造林良种使用率真实有效。

 

 

 

安徽省林业局    

2024年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