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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00W/201909-0000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09-30
发文字号: 池重防指﹝2019﹞15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池州市松材线虫病系统防控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森防站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印发《池州市松材线虫病系统防控方案》的通知

 

池重防指﹝201915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松材线虫病系统防控方案》, 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组织编制了《池州市松材线虫病系统防控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池州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2019930

 

 

 

 

 

 

 

 

 

 

池州市松材线虫病系统防控方案

 

松材线虫病是全球森林生态系统中最具危险性、毁灭性的病害,具有极强的扩散性和破坏性,防治难度大,是世界性难题。目前,松材线虫病在全国松林分布区已呈现点多、面广、严重发生危害的现状,对我市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牯牛降自然保护区(石台)等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及全市松林资源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全面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逐步压缩疫情,确保重点区域松树资源安全,根据《安徽省松材线虫病系统防控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以深化“林长制”改革为抓手,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构建党政领导负责、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监管有力的防治责任体系,强化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协调各方力量,统筹资源要素,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合理区划、分区施策。根据全市松林资源和景观重要性、松材线虫发生分布和危害程度,合理划分空间,分区域确定防控对策,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坚持依法治理、规范防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松材线虫病防治政策和技术规定,坚持预防和除治并举,开展绿色防治,探索生物防治,强化治本之策,严密监控、全力防范、全程管控,依法、科学、规范开展防治。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将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和绩效纳入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考核和督办问责制度。

二、防控区划

核心防控区:九华山风景区、牯牛降自然保护区(石台) 、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

重点防控区:石台县除牯牛降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区域、青阳县。

重点治理区:贵池区、东至县、平天湖风景区除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三、防控目标

坚持常年监测和定期普查相结合,监测覆盖率100%;彻底清除枯死松树及其枝桠,除治清除率100%;就地实施枯死松树、伐桩除害处理,除害处理率100%;严格疫木管控,严防疫木流失,检疫检查率100%

2022年,通过持续有力开展防治,逐步控制压缩全市疫情,重点区域疫情实现较大幅度压缩,危害程度明显减轻。具体分区目标为:

核心防控区:九华山风景区、牯牛降自然保护区(石台) 、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规划区域内实现无疫情。 

重点防控区:石台县除牯牛降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和青阳县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与2018年秋季普查发生面积相比下降60%以上,病死树数量下降60%以上,实现30%的疫点无疫情,努力实现拔除20%的疫点。

重点治理区:大幅降低疫情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确保疫情风险可防可控。疫情发生区发生面积下降50%以上,病死树数量下降50%以上,实现20%的疫点无疫情,努力实现拔除10%的疫点;加强疫情未发生区预防工作,当年发现,当年扑灭。

各防控区在完成区域系统防控目标的同时,要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防控目标。

四、防控任务

核心防控区:强化疫情监测,采取人工地面和空中(无人机、卫星遥感)相结合,全面普查每年不少于2次,全覆盖、无盲区;重要古松名松实行每日监测,重要区域实行每周监测1次,其他区域每月巡查监测不少于1次;发现一株,检测一株,严格按技术规范实施除害处理。严格检疫检查,禁止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或途经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防止疫情传入。九华山柯村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强化检疫措施,对通往九华山风景区的道路实行严格检疫检查,全力阻截人为传播。科学综合防治,在松褐天牛羽化期实施化学、生物等防治措施,降低虫口密度;对健康松树实施打孔注药预防;编制古松名松保护方案,实行“一树一策”,“凤凰松”等重点古松名松要落实专人看护,确保绝对安全。

重点防控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全面普查每年不少于2次,全覆盖、无盲区,准确掌握疫情分布情况;日常巡查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科学编制防控方案,规范除治疫情。加强检疫检查,杜绝违法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对健康松树因地制宜实施打孔注药。

重点治理区:在全面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彻底清除病死、枯死、濒死松树,并就地进行粉碎(削片)或焚烧除害处理,对伐桩采取薄膜覆盖磷化铝处理或钢丝网罩处理。有条件的地方,人工地面和空中(无人机、卫星遥感)相结合,实现监测全覆盖、无盲区。对发病区域的健康松树因地制宜实施打孔注药。

五、防控措施

(一)建立系统防控机制。依据本地实际和疫情变化情况,确定防治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合理区划防治区域类型,科学制定系统防控方案。九华山风景区、牯牛降自然保护区(石台)等重要的自然保护地要单独制定松材线虫病系统防控方案。邀请专家“把脉”系统防控方案。根据系统防控方案,每年组织制定年度防治实施方案。

(二)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推行监测网格化管理,依托林长服务平台,实行一林一员,每个村确定至少1名兼职监测员,划定责任区域及责任人,建立责任人名录,确保一山一坡都有专员专管,构建全覆盖的疫情网格化监测体系。实行疫情日常巡查和专项普查制度,重要古松名松实行每日监测,重要区域实行每周监测1次,其他区域每月巡查监测不少于1次,每年春秋季组织开展2次专项普查,加快推进卫星、航空监测技术运用,实现监测全覆盖、普查无盲区。实行疫情定期报告和新疫情限期报告制度,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治小、抓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精准实施防治措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不折不扣实施以疫木清理为核心的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疫木(含枝桠、伐桩)山场就地就近(严禁跨乡镇)粉碎(削片)、焚烧销毁等除害处理措施。对山高坡陡、道路不通、人迹罕至的特殊地点,可采用钢丝网罩进行就地处理。因地制宜精准采用媒介昆虫药剂防治、诱杀、天敌防治、注药保护等措施,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疫木源头管理,切实加强疫木采伐、除害、运输、加工各环节监管,采伐清理的疫木按技术要求粉碎(削片)后方可按规定在省内调运和利用。

(四)全面加强执法检查。强化疫木源头执法检查,严格调运检疫程序,全面管控松木流动。重点对农户房前屋后、木材市场、物流市场、涉木企业、通信电力工程施工场地、建筑工地等进行检疫检查。充分发挥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职能,严查疫木违法调运。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伐、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疫木等行为,依据《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造成疫情扩散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五)实行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以九华山风景区、牯牛降自然保护区(石台)及其毗邻区域、与黄山毗邻区域等为重点,实行跨行政区域疫情通报、会商、联合防治、联动检查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着力增强防治工作的整体合力。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林长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林长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的作用,落实各级林长护绿管绿责任,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尤其要拉紧乡村级林长责任链条,充分发挥“五个一”林长服务平台作用。强化网格化管理,实现防治责任全覆盖,形成党委指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明晰林长职责权限,助推林长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县级林长要切实履行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巡查督查。乡村级林长要做好负责区域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宣传发动工作,保障方案实施环境,深入负责区域巡查,及时报告松树异常情况。

(二)严格督查考核,实行跟踪问责。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体系,把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林长制和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考核和督办问责制度。对迟报、瞒报、虚报、漏报疫情贻误防治时机,疫木监管不严造成疫情扩散,疫情除治不力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未完成防治工作目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疫情严重扩散、新发现面积较大、未完成年度除治任务的县(区),采取重点管理和跟踪督查,并实行限期整改和约谈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实行绩效挂钩。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预防除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资金分配与防治成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疫点拔除奖励机制,加大对重点防治地区和关键防治环节的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完善防控机制,强化技术创新。支持鼓励社会化防治组织开展防治,鼓励政府购买防治服务和实行第三方监理(监管),确保防治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国内外科技成果,学习先进治理技术和理念,提高防治技术水平。

(五)加强防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防治技术以及《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松材线虫病防治意识,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公布疫情举报方式,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爱林护绿的良好防控氛围。

 

池州市林业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