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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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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草坪的地如何申请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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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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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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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7 20: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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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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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东至县人,一直在外地从事园林景观方面的工作,想回家乡承包一块500亩左右的地种植草坪,想咨询市林业局如何申请办理,有没有适合种植草坪的地提供承包?另咨询一下东至县升金湖缓冲区外、但属于升金湖保护区管辖的临近地块能否承包种植草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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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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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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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1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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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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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的信件正在办理中,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政府网站工作的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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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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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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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15: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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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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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就您提出的“想回家乡承包一块500亩左右的地种植草坪,想咨询市林业局如何申请办理”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地类不同,如承包林地种植草坪,可咨询东至县林业局(电话:0566-7011987)办理相关手续;如承包非林地,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升金湖缓冲区外,但属于升金湖保护区管辖的临近地块能否承包种植草坪”问题,答复如下:您咨询的承包种植地点“在升金湖缓冲区外,但属于升金湖保护区管辖的临近地块”,从描述位置看,应属于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为保护好升金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从2017年开始,升金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通过与周边农户签订圩口统管协议的形式,逐步终止沿湖种植养殖,消除由此造成的对升金湖及周边生态环境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您拟在保护区实验区种植草坪,将会造成该区域原有的生物种群单一,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您的想法与现行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规定相违背,需重新选址。建议您在升金湖保护区范围以外且不贴近保护区的区域申请办理草坪种植的相关手续。请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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