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林业局!
首页 / 资讯中心 / 林业要闻

胆忒大 躲猫猫 终落网

  信息来源:池州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0-06-12 09:14
[字号: 默认 超大]

 

 

忒大    躲猫猫   终落网

 

青阳县森林公安成功破获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为强力推进“春季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继续保持对涉林案件的高压态势,2010年6月7日,青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成功破获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

    2010年6月6日上午,青阳县公安局石安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某镇境内有人正肆意滥伐林木。接报后,该所在第一时间迅速安排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警惕性极高的当事人已逃离现场,现场只留下了大量已砍倒的林木,一片狼藉。处置民警一方面立即开展了现场走访调查,另一方面,迅速将简要案情向县森林公安分局进行了汇报。经过认真摸排,通过开展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办案民警对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李某(木镇镇双云村柳冲组村民)进行了锁定。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不得不低下头进行了如实供述。

    经讯问,今年5月下旬,犯罪嫌疑人李某购买到本村村民陈某自留山上的一片林木,为了牟利暴利,6月6日,李某即着手实施砍伐,共滥伐枫、栎等杂木四万余斤,正欲偷运销售时被群众举报。

    李某系游手好闲之流,无业的他始终将目光盯在了山上,砍点树卖点钱花花就是他的“发财梦”,2009年以来,李某多次无证砍伐林木,扰乱了林区秩序,群众敢怒不敢言。案发后,为逃避打击,李某四处游走、飘浮不定,玩起了“躲猫猫”,但青阳县森林公安机关始终没有放弃过对其掌控,一直将其作为重点对象进行了布控,直到6月6日再次案发终将其抓获归案,正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经突审,李某交待:自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的一年多时间里,他多次购买本村村民自留山林木,在取得所有权后,李某无视《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并偷运到邻县销售牟取暴利,其先后共滥伐、偷运、销售杂木8车次计材积30立方米。

    为扩大战果,目前,此案正在进行串并案侦查,案件正在进行深挖之中。  

(青阳县森林公安分局供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