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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大力推进森林防火责任、信息、救灾三大体系建设

  信息来源:池州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4-12-1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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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推进森林防火责任、信息、救灾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8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综合能力,日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印发了《池州市推进森林防火责任、信息、救灾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从2014年起,用3年至5年时间,全面建设森林防火责任、信息、救灾体系,提升全市防扑火综合能力,实现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100%、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3‰以下,确保国家级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和牯牛降自然保护区的安全。

《意见》提出,一是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建立健全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森林防火工作;明确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明确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和管护人员岗位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实行火灾责任事故倒查制度;二是建设覆盖全市的信息体系。加强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市、县二级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指挥的数字化、网络化和自动化;建立覆盖全市的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实现市、县(区、管委会)、乡镇(场)三级森林防火数字无线电通信网络化,确保火场信息通畅;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系统,提高火险预报准确率,提升预警水平;建立健全林火监测系统,实现全市重点林区望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三是健全森林防火救灾体系。加强森林防火救灾组织体系建设,形成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工作体系;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分级培训制度,全面提高专职人员业务水平;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照每4000亩林地配备1名护林员标准,配足配齐专兼职管护人员,县、区建立100人以上、乡镇建立15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伍标准,落实经费及后勤保障;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会商机制,提高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科学化水平;提高森林防火救灾储备能力,实现县(区、管委会)中心物资储备库建设面积达到120平方米以上,年新增防火物资储备60万元以上,专业扑火队伍和林区乡镇50平方米以上,年新增防火物资储备3万元以上,以满足扑火救灾所需;增强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社会动员能力,建立健全政府与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良性互动的应急救灾社会动员机制;加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逐步提高森林自身抗御火灾能力。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强化责任约束,广泛推行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制度、重点管理单位工作制度和责任人“约谈制度”;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森林防火社会化投入机制;落实完善森林防火优惠政策,加大财税、保险等政策方面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森林防火事业健康发展。

 

池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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