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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一村民违反禁火令野外用火受拘留处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5-03-2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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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池区池阳街道办事处城北居委会一村民违反贵池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第3号令,在禁火区域内使用明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违法行为人张某,携带裱纸、冥币、打火机等祭祀物品前往江口街道办事处流坡村金安坟山做清明,在山脚下不听防火员劝阻,不在预设的焚烧池内烧纸,硬是强行上山烧纸,并与防火员、巡查员发生了拉扯,巡查人员报案至秋浦森林派出所,才被及时制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秋浦森林派出所根据治安处罚法有关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规定,对当事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秋浦森林派出所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强有关护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查严处各种违反护林防火规定的行为,确保防火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张某后悔地说:“我的防火意识不强、不自觉,希望大家吸取我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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