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报经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批准授牌的城市。由全国政协环资委、经济日报社和国家林业局共同发起,国家林业局具体组织指导,一年评选一次,一次命名4-8个城市。全国现有贵阳、沈阳、长沙、成都、包头、许昌、临安、阿克苏、广州、新乡、威海、宝鸡、无锡、杭州14个城市获得这一称号。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森林建设三大类16条29款, 采用定性考核和定量测评两种方法评价。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下,市林业局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全面启动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利用我市优越的生态环境和造林绿化建设成果,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先后出台了多项林业绿化与生态建设政策性规定与措施。同时,始终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大打生态牌、九华牌,把森林城市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