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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到池州市考察调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立法和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 发布时间:2016-12-0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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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卫平率调研组来我市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立法和《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华健,省林业厅副厅长齐新,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长傅军等参加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施建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燕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委主任徐发展,石台县委书记李军,市林业局副局长王建新等陪同调研。

宋卫平一行先后察看了升金湖杨峨头保护点候鸟越冬、石台县仙寓镇松材线虫病除治现场和秋浦河源湿地保护情况,认真了解了我市林业资源和湿地保护情况。

宋卫平指出,森林、湿地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在抵御洪水、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解污染物、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池州市境内河流纵横,湖泊密布,森林覆盖率高,生境多样性丰富,保护好森林、湿地资源,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宋卫平强调,森林、湿地资源保护是一项前瞻性、基础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共同行动。要牢固树立保护森林湿地就是保护民生、就是保护人们美好家园的理念,把森林、湿地保护列入工作的重要日程,从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各方面积极推动。要认真汲取历史教训,切实尊重自然规律,完善森林资源、湿地保护政策,严格依靠法治、依靠制度保护好、利用好森林、湿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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