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17]77号)文件精神,结合《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15号)要求,青阳县林业局全力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适时开展全县家庭林场认定工作。一是宣传家庭林场认定工作目的和意义;二是按照省级示范家庭林场认定标准在全县林业经营主体中坚持“对照标准,宁缺毋滥”原则,由下而上、层层筛选、审核认定的程序开展认定工作;三是经审核认定的家庭林场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证照申领,取得相应的市场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