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池州市森林公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池州市森林公安在连破13起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基础上,又在贵池区和石台县快速侦破三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为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2018年8月3日,贵池区梅街森林派出所接到治安派出所电话称:梅街镇源溪村境内有人持枪非法狩猎,现在相关当事人已经被梅街派出所民警控制,现将相关当事人移交梅街森林派出所。接警后,该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进行调查,经查:2018年8月3日,陈某和严某在贵池区西门大埂和梅街镇源溪村境内用随身携带的气枪进行非法猎杀野生鸟类(疑似野鸡、野鸽子)9只。目前,陈某和严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贵池区森林公安立案侦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8年8月9日,石台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谢某二人在仙寓镇考坑村施家组一处山脚使用钢丝套”、“地套”、“铁夹子”以及头灯等作案工具进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8月10日,石台县森林公安局以吴某、谢某涉嫌非法狩猎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对二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18年8月29日,石台县森林公安局七都森林派出所再次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石台县七都镇高路亭村上庄组有两个人抓“石鸡”,现已被当地村民拦截,要求出警处理。接警后,石台森林公安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当场抓获嫌疑人胡某和徐某,并查获野生动物石鸡”53只、作案工具照明头灯两个。日前,石台县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胡某、徐某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徐某采取刑事拘留、对胡某(因身体有伤)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池州市森林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宣传教育,从源头制止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整体合力。森林公安民警呼吁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森林公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