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林业专项资金规范、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林业资金自查和稽查工作的通知》(办规【2019】20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在各县、区林业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科室于5月6日—10日对2018年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复查。
本次核查的范围是:2018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省财政林业改革资金、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专项资金。重点抽查了石台县和青阳县2018年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经核查,全市2018年省级以上林业专项资金共计14410.61万元。截止2018年12月底,省级以上林业专项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截止2019年4月底,全市2018年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率已达到总资金的70%,能确保在2019年底完成使用的资金占总资金的27.15%(主要原因为某些项目实施方案跨年度),实施有难度的资金占总资金的2.85%。总体来说,2018年度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为我市林业改革发展和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发回来重要作用,实现了林业增绿、林农增收的林业双增目标,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通过本次核查,发现在林业资金使用上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由于天然林停伐及木本中药材种植等项目的补助标准过低,林农实施意愿不强,造成项目资金使用率偏低;二是由于项目计划任务下达不均衡、不及时,造成资金落实难;三是由于林业生产季节性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招投标及验收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通过核查,检查组一方面充分肯定了各地在资金管理上的规范性,另一方面也指出了少数地方存在项目实施进度慢的问题,要求各地进一步梳理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补缺补差。既要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也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