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气温迅速回升,森林火险等级急剧上升,加上清明节将近,农村农事活动频繁,林区野外用火显著增多。针对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
禁火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禁火期,对全县境内的所有林地实施森林防火戒严。在森林防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山林;严禁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200米范围内炼山、烧炭、烧荒、烧秸秆、上坟烧纸、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
禁火令要求,各乡镇、国有林场所有护林员要全部到岗到位,加强对重点地点、重要时间段的巡查,对主要进山道口要设置检查卡;对精神病人和弱智者要落实监护人和监管措施;及时制止和查处野外违章用火。同时,对森林火灾报警,案件查处做了明确规定。
禁火令发布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印刷,在全县集镇、村庄、路口全覆盖张贴,同时在县电视台不间断播放,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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