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东至县胜利镇吉阳村陈某某到东流森林派出所报警称:他家靠近江边山场一株40年生大规格朴树于近日夜间被盗挖,请求查处。
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因该山场远离村庄位于偏僻的江堤边,案发时间又在晚上,调查走访期间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线索。侦查人员又及时调取公路沿线治安卡点监控进行查看,对发现的可疑运树车辆,侦查人员先后到枞阳等地进行查证,但均被排除。就在案件侦破陷入僵局时,侦查人员调整侦查思路,对现场遗留的铲车轮胎印迹进行分析研判,判定挖树铲车应为五吨以上新铲车。办案民警围绕这一线索重新摸排,最终锁定该县胜利镇桃源村朱某某铲车有重大嫌疑。在办案人员凌厉攻势下,朱某某交代了该县东流镇金山村刘某某、程某某雇请他的铲车,于6月12日夜间盗挖吉阳村陈某某山场朴树的事实。
6月2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的侦破,既彰显了法律的正义,又为该所以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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