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4月6日青阳县人民政府[2011]10号《青阳县采石采矿征占用林地清理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精神,4月13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采石(矿)征占用林地清理工作会议,会议由县林业局王志刚局长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韩流、县国土局余仁泰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对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酉华乡分管林业乡长熊八斤做了交流发言,各乡镇分管林业乡(镇)长,各林业站站长,国有林场场长,派出所所长及林业局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我县由于历史原因造成采石(矿)部分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要求在2011年5月31日前按规定给予补办使用林地征占用手续,做到依法使用林地。
会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韩流就全县开展采石(矿)征占用林地清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大家要提高认识,按要求加快办理尚未办理采石(矿)企业的林地征占用手续;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林业土地保护管理,针对历史遗留的林地征占用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补缺补差,切实做好林地清理工作;掌握时间节点,按照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确定时间,完成此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林业局、国土局和相关企业要加强联系沟通,办理好林地征占用许可和土地使用证,为企业搞好全面服务,企业要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做到依法办厂、依法经营,全面推进我县林地征占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最后,县林业局王志刚局长做了重要讲话,认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采石(矿)林地征占用清理工作,针对历史原因帮助企业办理林地合法征占用手续,是从企业发展、稳定和利益出发,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要求各乡镇要统一认识,争取主要负责同志的支持,严肃认真的对待这项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开展调查摸底,采取地毯式清理,及时把文件送达到企业,组织企业准备材料,积极报批。县林业相关职能部门将抓紧时间,认真梳理,有计划的安排各项工作,按照合法程序积极、稳妥的承办各项业务,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全方位的搞好服务,争取在5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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