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县林业局建立六项工作制度强化林业项目管理,着力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项目实施。
一是建立项目安排集体研究制度。按照《青阳县实施“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暂行规定》要求,依据千万亩森林增长建设项目的计划及实施条件,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行项目安排集体研究,确保项目安排规范。
二是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将林业工程项目实施的政策依据、申报范围和条件、需提交的申报材料、项目计划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标准以及使用情况分别在林业局政务公开栏、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跟踪检查制度。局职能股室和乡镇林业站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的检查指导,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
四是建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由局相关股室牵头会同有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格执行林业重点工程检查验收办法,检查验收人员必须到现场取样、调查,并在规定的调查图、表、卡等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完善验收的相关材料。
五是建立项目资金封闭运行制度。对全县林业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资金由涉及项目管理的职能股室根据竣工验收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项目资金。各项资金全部兑现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属集体组织的拨付到林权单位,属个人的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
六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禁止违规参与林业工程项目或接受他人请托为相关人员安排工程项目计划;严禁专业技术人员降低项目验收标准、减免项目验收程序,提供虚假项目验收资料;严禁挪用、截留、虚报冒领项目资金。对在项目安排、检查验收、资金使用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一经查出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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