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9日16时许,青阳县森林公安局庙前森林派出所接杜村乡一群众电话反映其住宅内闯入一鸟类,疑似受伤,请求森林公安处置。
接警后,我所迅速出警进行认真处置。现场位于杜村乡开发区一农户院内,经野生动物管理人员现场辨认,确认该鸟俗名叫“钓鱼郎”,系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仔细查看,该鸟未受明显伤害,无异常情况,随即决定予以放生。
出警民警现场向当地群众重视、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感谢,并以此为契机向当地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知识。当地群众对派出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时出警处置的工作效率给予了高度评价。

误闯民宅的“钓鱼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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