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2日12时许,陵阳森林派出所的值班电话骤然响起,有人举报称:陵阳镇汪某、宁某两人家中收购了大量野生动物。放下电话,该所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立即向正在该所辖区办案的省森林公安局领导和县森林公安局领导进行了详细汇报。简明研判后,在省局、县森林公安局的领导下,兵分两路,同时对汪某、宁某的家中实施突击检查。在检查中,参战民警在汪某家中查获野生动物死体78头(只),在宁某家中查获野生动物死体38头(只)。
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对汪某、宁某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汪某、宁某处的野生动物死体均系二人分别于2013年11月以来,在各自家中坐地收购而来,其中汪某所收购的野生动物中1只系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余下均为省重点保护动物;宁某收购的野生动物中6只系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余下均为省重点保护动物。目前,青阳县森林公安局已对汪某、宁某两人涉嫌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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