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2日12时许,青阳县陵阳森林派出所的值班电话骤然响起,有人举报称:陵阳镇汪某、宁某两人家中藏有大量野生动物。案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电话后,该森林派出所负责人立即向青阳县森林公安局进行了汇报,请求警力支援。
为了取得重大战果,不打草惊蛇,县森林公安局领导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正在青阳县陵阳镇办案的省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支队领导进行了报告。在省局领导的精心部署、认真组织下,侦查方案迅速拟定。参战民警兵分两路,果断出击,采取化装侦查、突击检查等手段及时控制了嫌疑人汪某、宁某等涉案人员,并在汪某家中查获野生动物“野鸡”等死体78只(头),在宁某家中查获野生动物死体“野鸡”等38只(头)。
经查,2013年11月份以来,汪某、宁某二人独自采取坐地收购的方式分别从周边黄山区、石台县及本县陵阳镇境内秘密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后伺机转卖,从中牟取非法利润。在查扣汪某收购的野生动物中,1只“野鸡”死体涉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查扣宁某收购的野生动物中,6只“野鸡”死体涉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余均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省局的帮助、支持下,所涉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送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进行特种鉴定。
目前,青阳县森林公安局已对汪某、宁某两人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进行立案侦查。两案的及时侦办,有力地斩断了伸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黑手和通道,大力维护了林区治安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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