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森林防火的综合应急处置、扑救能力,近日,青阳县出台《关于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意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综合能力为指导思想,按照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建设理念,通过落实各项具体措施,不断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做出新的努力。
《意见》明确界定了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标准。根据各地森林资源状况、森林面积和森林防火责任、任务的大小以及森林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将全县13个乡镇、国有林场分别划分为Ⅰ、Ⅱ级森林火险等级区域,根据区域特点,规定要求,Ⅰ级森林火险等级区域的乡镇、国有林场要建设一支不少于2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Ⅱ级森林火险等级区域的乡镇要建设一支不少于15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各乡镇(国有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政委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队长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与此同时, 各地要组建一支不少于30-50人的森林扑火应急小分队, 主要从事火灾扑救及辅助性工作。
《意见》要求,各乡镇、国有林场负责本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组建、日常管理使用、队伍培训和演练等工作,配建、解决专业森林消防队集结待命的固定场所,设置明显的森林消防标志。根据扑火需要,每支队伍必须配备足够的扑火机具、个人装备、交通通讯工具等,保证工作需要。在森林防火期内,凡达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的,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必须集中待命;出现火情、接到指令后,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做到快速赶赴火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意见》提出了具体的经费保障措施。各乡镇、国有林场以不低于 8000 元/人/年的标准,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预算,并根据需要予以调整,主要用于宣传、交通、物资装备、人员工资、意外保险、生活保障等工作。县政府将按防火责任制的要求对各乡镇、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考核,考核合格的,按3000元/人/年标准补助建设单位,以弥补经费不足。 凡被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遣参与扑火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一律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国有林场按照工作时间强度,给予 3000-5000 元/次的经费补助。该经费由县防火办具体负责协调划拨。
《意见》强调,各地是推进专业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队伍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奖惩机制;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未达到规定建设标准的乡镇、国有林场,县政府将实行“约谈制度”,因未按规定组建森林消防队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的有力实施,将进一步迈出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扑火机具化、通讯现代化的步伐,为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