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前后,林区祭奠扫墓、春耕生产、进山旅游等活动急剧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引发森林火灾隐患增多,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市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紧急会议精神,结合池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第二号),我县强化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在做好其他护林防火基础工作的同时,重点部署好下列几项工作:
一、重点宣传池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第二号)。受传统祭祀习俗的影响,“清明节”前后上坟烧纸、扫墓祭奠活动相对集中,各地紧扣这一关键时机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单、禁火通告、标语、警示标志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池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第二号)内容, 严格执行3月20日至4月10全市森林防火紧要时期,禁止林区内一切野外用火的规定。
二、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的巡查职守。乡镇、村、组在进山路口、村庄林缘、坟场墓地周围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关口安排足够力量坚持死看硬守,坚决不允许带火种进山。加强对痴呆弱智、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做到不玩火、不乱点火;对农事生产用火、野炊等野外用火活动加强监管,靠前监护,尽职尽责,看管好火源。
三、森林消防队全天候值班巡查,集结待命。各地根据清明期间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地森林消防队伍全天候集结待命,做好宣传、扑救、巡查三到位,确保一旦遇到火情,快速反应,科学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基础上,第一时间集中优势消防力量,迅速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深入各地开展督导检查。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及时、有力落实到位,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深入各地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地防火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火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森林消防队伍到岗待命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各乡镇、场安排领导带队深入林区村、组、营林区开展专项督查,查漏洞、排问题、堵隐患。对玩忽职守、组织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严格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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