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公[2011]21号)规定,从2011年6月1日起,在全省21个山区重点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将25项罪名的森林刑事案件和9种森林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执法权限落实到森林公安机关。
为使石台县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权限落实顺利过渡,衔接好各项工作关系, 2011年7月8日下午,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储安林在石台县林业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森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和治安案件中的有关事宜。参加会议的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宗敏、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程度群、县法院院长许俊、县检察院检察长赵恺、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怀宁、县司法局局长刘振发、县财政局副局长黄学真、县人才内司委副主任蒋明、县林业局局长陈四清、县林业局副局长陈西才、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许业军、县森林公安分局教导员严国光等同志参加了会议。(石台县林业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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