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台县矶滩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检查人员在对过往车辆检查时发现一辆入境的物流汽车,车号为鲁H**,车身油布遮盖严实,通过查验,该车装载了10件松杉木质包装箱,无《植物检疫证书》,托运人是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屈某。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依法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对其包装材料进行了补检,经检疫合格,补发了《植物检疫证书》,同时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托运的10件松杉木制包装箱中的松木就地拆除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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