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气温回升,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清明节临近,是群众扫墓祭祖的高峰期。同时春季到来,林农私自在林区烧荒、炼山的情况时有出现。池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了第2号令,明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县森林公安局严格落实防火令,坚决打击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对发生的火警做到闻警而动,快速查处。
3月23日17时许,我县大演乡永福村村民吴某,在明知近期森林火险等级较高严禁野外用火的情况下,未经批准擅自到本户“庙坑”山场使用明火进行炼山,引起火警。在查明事实后,县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于23日当晚送往池州市行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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