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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林业局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信息来源:池州 发布时间:2015-12-0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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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上午,县林业局在县城中心地段金龟广场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主题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日活动。

    活动期间,县林业局抽调业务人员设置了法律咨询台,挂起了宣传条幅,向过往群众发放《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20余人次,有效的普及了涉林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了人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还就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了现场讲解,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增强了人民群众特别是林农对森林病虫害防治能力。

    通过开展本次法律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林业法律法规观念和意识,增强了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县”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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