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中央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的通知》(财农[2014]1966号)文件精神,青阳县积极开展全县公益林检查验收,同时将2015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支出407.08万元元拨付于公益林林权单位,共补偿公益林面积32.68万亩。
此次补助按照国家级集体和个人公益林每亩14.75元、国有公益林5.75元,省级公益林均为14.75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共补助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26.69万亩,拨付中央财政补偿资金318.72万元,省级公益林面积5.99万亩,拨付省财政补偿资金88.36万元。目前,全部资金已经拨付到位。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