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青阳县林业局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行动职责。县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单位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是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营造浓厚保护氛围。县林业局局通过广播、标语、会议、宣传栏、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共出动宣传车120台次、宣传人员300余人次,在县城、乡镇街道、交通路口和林区主干道等醒目位置悬挂标语横幅120条,发放《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8000余份。
三是严格案件查处,加大打击力度。专项行动中,县林业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15部,监督电话1部,发动广大林区干部群众对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组织乡镇林业站、森林派出所对辖区内重点区域、人员、单位进行地毯式摸排,及时发现线索,及时处理;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森林公安采取有案必查、快查快结的办案方式予以严厉打击。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倒查。林业局成立了督查组对全县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不到位、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对资源林政管理混乱,非法猎捕、采挖、出售、贩卖野生动植物行为严重的地区,实行责任倒查,启动行政问责。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