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称《种子法》)于2015年11月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青阳县林业局根据池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种子法>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通知》(池林字[2016]63号)文件,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落实以下活动和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贯彻《种子法》活动。选择适当时机,组织乡镇林业站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集中培训学习《种子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双打”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保护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林木种苗市场健康、持续、有序发展。
二、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普查。拟于7月底至8月初对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中使用的种子和苗木,定点生产的油茶、山核桃、香榧等木本油料苗木进行普查,查清是否为优良品种、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是否有“三证一签”,是否对油茶等苗木进行了修剪、蘸根等技术处理。8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三、组织开展国有苗圃普查工作。根据省林业厅林种函【2016】41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掌握国有苗圃基本情况,为国有苗圃改革打下良好基础,及时开展国有苗圃现状普查工作。国有苗圃现状普查事关国有苗圃改革与发展,以这次普查为契机,全面掌握国有苗圃管理情况,认真总结国有苗圃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对进一步加强国有苗圃管理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