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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森林公安重拳打击违规用火

  信息来源: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7-01-2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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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贵池区政府于2016年12月16日就发布了《禁火令》。《禁火令》明确,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冬至至清明为高火险期。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处用火活动。但是,少数人森林防火意识薄弱,置禁令于不顾。

2017年1月24日上午,刚刚在外打工回家过春节的唐田镇尚书村松术组村民黄某,携带大裱纸、鞭炮、爆竹、打火机到唐田镇尚书村松术组红头包山场上腊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技术鉴定,过火林地面积0.8亩。池州市森林公安局殷汇森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击,果断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黄某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这个大年三十,黄某也只能一个人在拘留所里孤零零地度过了。

近期,天气一直晴好,天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贵池区森林机关民警枕戈待旦,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确保辖区群众过一个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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