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贵池区林业局二楼会议室,一场涉嫌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听证会在池州市森林公安局贵池分局举行。
2017年2月15日,梅街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报警称:棠溪镇曹村村南山组曹某擅自砍伐林木。接到报警后,该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调查。经初步调查,曹某于2017年1月份左右无证砍伐了其自留山的杉木,并以4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了本村村民曹某春。经现场勘查及技术鉴定,曹某采伐林木蓄积6.2933立方米。2017年2月17日池州市森林公安局贵池分局立行政案件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39条第2款的规定,给予曹某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共计190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3500元。曹某对此行政处罚提出异议,在被送达听证权利告知书后,曹某决定申请听证。
听证会上,当事人曹某做了申辩,承认违法事实,但以自己不懂《森林法》为由,认为对其砍伐自留山的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此展开了交锋,此后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处罚幅度等问题又进行了质证。对于当事人曹某的一个个疑问,民警逐一依法合理解释,并给出证据、证人证词,依法举证对曹某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既符合《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又符合安徽省林业厅制定的自由裁量权基准。根据听证情况,经过听证委员会合议依法作出维持对当事人曹某的林业行政处罚意见。
据悉,池州市森林公安局贵池分局对这次行政处罚听证会非常重视,会前做了充分的准备,这既是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执法办案民警执法办案能力的检验。通过举行听证会,让违法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强化了林农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增强了森林公安的执法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必须坚持依法办案,规范执法,才能取信于民,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