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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分局召开案件评析会

  信息来源: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7-04-1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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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4日下午,池州市森林公安局贵池分局法制科召集各所法制员开展本年度首次案件评析会。

    为增强我区森林公安民警执法办案能力、提高民警执法质量,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分局法制部门拟定了《贵池区森林公安案件评析制度(讨论稿)》在首次案件评析会进行讨论。会上,各所法制员结合目前我局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畅所欲言,就讨论稿内容进行了充分研讨。为逐步推动我局案评工作,拟定的案件评析制度规定在2017年头二个季度,对被评析案件,只评析不记分,从第三季度开始评析记分,评分结果将逐步应用到民警综合考核中。拟定的案件评析制度还规定案评由目前的所有卷宗评析逐步过渡到随机抽取案件评析,由案评小组评析逐步过渡到主办民警参与汇报评析。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通过常态化的案件评析可以统一各所的办案证据收集标准、处罚标准,提高民警的执法质量,推进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 

为了认真扎实开展本次案件评析工作,分局由法制科牵头,各所法制员参加,成立案件评析小组,根据贵池分局法制科制定的治安案件评析标准,对2017年度我局已经办结的9起治案件进行了充分的评析。评析围绕“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明白、证据是否确定充分,适用法律、行规和规章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四个要素进行。在评析中认真审查询问笔录是否符合制作要求,鉴定、证据保全措施、现场勘查、处罚决定等文书制作是否规范,要求询问笔录及各项文书内容祥实细致,能清楚反映案件事实。评析中,评析民警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森林公安执法细则》关于治安案件办理相关要求,逐案提出评析意见,反馈给案件主办民警。案件评析小组在评析结束以后,还要针对本次评析情况写出评析报告,发各派出所组织学习讨论。

通过评析发现,2017年第一季度,我局办结的9起治案件均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案。在此9起治安案件中,从证据收集的程序到文书的使用、处罚标准等问题上都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此次案件评析会,评析民警态度认真,评析工作客观、公正,很好地促进了贵池区森林公安民警执法办案的责任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程序意识,进一步提高了贵池森林公安的执法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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