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1日上午,池州市森林公安局殷汇森林派出所接到牌楼镇大山村一村民钱某的报警,报称:自己窑上山场的树木被同村村民操某偷偷砍伐了,要求查处。
接到报警后,殷汇森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案发现场了解情况。经查:2016年下半年,操某将钱某相邻的徐某家山场树木判买,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实施了砍伐。在砍伐过程中,因徐某是口头告知操某自家山场的范围,未上山向操某很清楚的指出山界,致使操某在采伐过程中,越界将钱某山场树木砍伐了十几株。双方因为赔偿价格没有谈妥,钱某遂报警。
民警了解情况以后,经过双方同意,就树木赔偿事宜进行居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操某赔偿其砍伐的钱某山场树木赔偿款950元。但是,针对操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实施了采伐的行为要立案调查。
2017年6月14日,殷汇森林派出所民警组织了现场勘查。在勘查过程中,细心的办案民警发现钱某山场的树木伐桩呈现两种状态:有部分杉木伐桩的萌条已经长成半人高,有些杉木树桩才开始发出萌条。为防止破坏已长出的杉木萌条,民警进行伐桩检尺时对每桩伐桩都很小心的用手扒开杉木萌条。针对两种不同形态的伐桩,办案民警随即向钱某了解情况,刚开始钱某支支吾吾,与民警打太极。最后在事实面前,他不得不向民警说出实情:原来,操某将其山场杉木砍伐了十几株后,钱某感觉剩下的杉木留着也没啥用。就以400元的价格判卖给了其兄弟钱某某。钱某某心想才十几株树,办证太麻烦。遂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将山场树木砍伐。
一起纠纷,挖出两起滥伐林木案件。目前,操某、钱某某因滥伐林木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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