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渐入人心,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不断涌现出群众自觉爱护和救助野生动物的事例。
7月20日上午,牯牛降森林派出所来了两位特殊的客人,负责接待的民警一看不是普通的村民,以为他们走错了派出所,便迎上前进行询问。只见客人打开车前门就匆匆忙忙的说到:“刚才我们在施工的时候看见一只鸟伏在地上一动不动,你们快来看看是不是保护动物,你们一定要救活它呀”。民警接过来一看,是一只像鹰一样的飞鸟,耷拉着脑袋,没什么精神,身体也没有明显外伤,立即采取应急救治措施,给它水喝,喂它食物,并及时将情况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汇报。经专家确认,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可能是天气炎热和肠胃不好导致这种状况。目前,这只游隼已送至县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进行救治,待身体恢复后再放归大自然。对村民积极救助野生动物的行为,森林公安民警给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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