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林地保护管理的规定,在林地保护与利用两方面做好统筹协调,既积极争取林地使用定额、为县域经济发展解决用地指标,同时加大林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林地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规范使用林地行为,县林业局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切实保护好我县林地资源及生态建设成果。
一、增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林地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核心,是生态建设的基础。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和正确处理好加快经济发展与加强林地保护的关系,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坚决将林地保护工作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积极开展林地保护利用多种形式的宣传。一是宣传《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不仅在交通要道路口张贴悬挂保护林地标语横幅,采石采矿的矿山矿部,林下养殖较多的村民组,森林公园、盘台自然保护区、牛桥水库周边等重要生态区域也张贴悬挂不同内容的保护林地标语横幅,印制不同内容的宣传单发放到矿山企业主、林农、养殖户手中。三是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尤其是典型案件的剖析,起一定的警示作用。四是除常规的标语横幅、广播电视、传单外,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媒体形式宣传,结合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古树名木保护”、“爱鸟周”等各专项活动进行宣传,进一步唤起民众的保护意识。
三、担负林地保护利用监管责任。加大每月巡查监管力度,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在强化林地监管的同时,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相关咨询和精准服务工作。
四、严格履行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使用林地的条件等规定的审核审批程序、内容、职责等要求,认真审查有关使用林地项目的申请材料,切实做好各项使用林地申请的受理和现场勘验工作,制定森林植被恢复和落实措施,依法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着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优先予以安排,依照法定程序高质量、高效率地进行审核申报。
五、加大打击非法使用林地力度。对超范围使用林地的已建和在建项目,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和施工,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未批先占和乱占滥建等项目,一律先予封停,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