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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0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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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林字〔202032                                                         签发人:王枞红

 

市林业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行政执法服务理念转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实施纲要》。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刚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为抓手,明确岗位职责,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以加快林业发展为中心,大力推行和实施依法治林、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年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坚持学法用法。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完善了学法用法相关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全年共计开展学法用法活动12次。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模拟考试和全市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测试,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林业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同时,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每周一干部职工大会、支部党员大会开展宪法学习和党纪党规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到安徽铜陵监狱现场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强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健全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开等制度,先后修订完善了《池州市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池州市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池州市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天贵律师事务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聘请本单位具有律师资格的吴有望为公职律师,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二)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积极做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我局坚持法律调整,实时更新,按照“权责法定”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权力事项,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开展清单动态调整。目前确定并公布权责清单40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26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权力5项。积极梳理公共服务清单28项,中介服务事项1项。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二是积极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推行“一窗受理”,深化“最多跑一次”。安排专职人员进驻大厅,归集行政审批权限进行集中办理各类行政许可,积极推进减证便民,今年集中取消了54项申请材料,进一步压缩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提高服务便民水平。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通过专门的政务公开网站、市林业局林业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方式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强化政务公开的时效性。结合工作实际,公开重大事项,解读重点政策,并将我局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相融合,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而提升林业部门的公信力。目前,重新架构并调整了本单位市政府政务公开栏目,并收集相关政务公开内容资料进行公布。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大力配合立法调研。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大力配合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工作。今年4月,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同时,配合市人大开展《池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前期立法调研工作,该条例拟2020年出台。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我局高度重视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2019年共办理人大议案10件,政协提案2件,办件满意率达到100%。通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有力地推动了林业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同时,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11月,制定出台了《池州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池州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池州市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试行)》等“三项制度”,推行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行为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促进了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积极防范和化解涉林矛盾,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以涉林纠纷调处和信访维稳为重点,积极预防林区各类案件发生,及时组织化解山林纠纷等矛盾,认真办理信访件,为助推全市林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林区环境。据统计,2019年共受理山林权属纠纷信访件32起。全市没有因山林纠纷问题而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林区社会整体稳定。2019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相继组织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绿卫2019”、“绿盾2019”、“2019护航行动”、“打击野外用火严惩火灾肇事者”、“打击私设电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据统计,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涉林案件327起,其中侦破刑事案件65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62起。有力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促进了林业生态建设。

(六)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今年以来,我局充分利用“3.12”植树节、“爱鸟周”、“11.6”安徽湿地日、“12.4”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森林防火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发传单、现场答疑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通过微信平台、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平台,及时发送林业相关信息。通过政风行风热线与广大林农朋友围绕全市林业改革发展、义务植树、林木采伐、“森林生态产品标志体系建设”、森林防火和“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等内容开展互动和交流,对社会各界涉林政策问题及时进行解惑释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池州市林业局

                                 2020年33

 

 

抄送:池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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