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依法治省办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及市委依法治市委第三次会议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和《中共池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 年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及分工方案》(池法办发〔2020〕8号)具体要求,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行政执法服务理念转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一)健全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实施纲要》。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充实完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刚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委依法治省委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部署我局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坚持学法用法。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完善了学法用法相关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全年共计开展学法用法活动12次。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模拟考试和全市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测试,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林业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同时,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每周一干部职工大会、支部党员大会开展宪法学习和党纪党规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到安徽铜陵监狱现场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强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健全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开等制度,先后修订完善了《池州市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池州市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池州市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四是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天贵律师事务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聘请本单位具有律师资格的吴有望为公职律师,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二)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刚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为抓手,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积极做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我坚持法律调整,实时更新,按照“权责法定”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权力事项,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开展清单动态调整。目前确定并公布权责清单41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26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权力6项。积极梳理公共服务清单43项,中介服务事项1项。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二是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推行“一窗受理”,深化“最多跑一次”。安排专职人员进驻大厅,归集行政审批权限进行集中办理各类行政许可,积极推进减证便民,2020年度,减少办理环节14个,减少申报材料个数8个,优化办理天数43天,进一步压缩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提高服务便民水平。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通过专门的政务公开网站、市林业局林业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方式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强化政务公开的时效性。结合林业工作实际,解读重点政策,并将我局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相融合,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而提升林业部门的公信力。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已完成2000年以来规范性文件第一轮、第二轮清理工作,保留规范性文件13个、建议废止8个,建议修改1个。五是大力配合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今年6月,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三)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一是高度重视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2020年共办理人大议案4件(主办3件),政协提案5件(主办2件),办件满意率达到100%。通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有力地推动了林业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二是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根据《池州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池州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池州市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试行)》等“三项制度”,推行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行为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促进了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积极防范和化解涉林矛盾,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一是以涉林纠纷调处和信访维稳为重点,积极预防林区各类案件发生,及时组织化解山林纠纷等矛盾,认真办理信访件,全市没有因山林纠纷问题而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为全市林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林区环境。二是妥善处置野生动物。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核实退出处置野生动物数量并妥善处置,确保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稳妥有序实施,通过放归自然、转变用途、无害化处理等方式,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49家,相关资金补偿已到位,并及时帮助引导退出的野生动物养殖机构进行转产转业和贫困人员就业。三是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组织开展“2020守护餐桌安全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123起,涉案木材174余立方米,价值达17余万元,行政罚款28余万元,行政处罚共110人次,有力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促进了林业生态建设。
(五)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今年以来,我局充分利用“3.12”植树节、“爱鸟周”、 “12·4”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森林防火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发传单、现场答疑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通过微信平台、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平台,及时发送林业相关信息。通过政风行风热线与广大林农朋友围绕全市林业改革发展、义务植树、林木采伐、“森林生态产品标志体系建设”、森林防火和“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等内容开展互动和交流,对社会各界涉林政策问题及时进行解惑释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局法治队伍相对薄弱,缺少较为专业、经验丰富的法律人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氛围不够浓,部分业务科室、下属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等重要内容未能完全熟练掌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加强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和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林业法治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林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行政服务流程,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大力开展林业普法宣传。增强林业法治思维,拓展普法宣传渠道,拓展普法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提高普法实效;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素质。
(四)继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林业行政监管和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加大林业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深化基层人员普法教育,提高林业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能力提升,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