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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2-0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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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 

 2021年部门预算

 

 

 

20212 

 


       

 第一部分 池州市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池州市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市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三、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五、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六、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八、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林业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苗木花卉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依法应由国务院、省政府批准或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审核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负责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猎枪弹具的管理及监督狩猎情况。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设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指导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林产品、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宣传贯彻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和监督实施森林防火建设规划,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森林公安业务和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森林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建设,协调、监督查处或办理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市级国有林业资产;按规定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山区综合开发。

      (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 贯彻执行《保护护区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法律法规。加强自然保护地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检查。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池州市林业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市林业局机关本级

行政单位

2

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参公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一类)

3

市林业局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一类)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池州市林业局2021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的部署要求,坚持严格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惠民富民,全面建立和落实林长制,扎实推进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绿色美好家园、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池州样板作出新贡献。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试验区、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屏障建设先导区的总体布局,持续推进建设长江大保护综合治理示范点、林业投融资改革示范点、森林旅游示范点和“互联网+林业”改革示范点,打造林长制改革示范区池州样板。探索、创新林长制改革体制机制,谋划、落实池州市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重点项目。


(一)根据省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强化调研督查,不断总结经验、创新举措,不断推进林长制改革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创建;二是完善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建设;三是继续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各项任务,抓成效、抓亮点;四是加大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站点标牌等宣传方式,不断增加林长制的公众知晓率,畅通林长制监督新形式,拓展推深做实林长制新渠道。

(二)深入推进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动构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确保我市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举一反三”,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改。

(三)推动长江池州段率先建成皖江经济带最美绿色生态廊道,因地制宜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抚育经营和退化林修复,促进森林资源科学培育和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完成各项营造林目标任务。

(四)加强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一是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红线”,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林地定额管理。坚决遏制非法征占林地、毁林开垦和侵占湿地现象。

二是加快推进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与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和全民义务植树、湿地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建设,对重点生态脆弱区25度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石质山地不断强化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的建设。三是继续实现森林防火“一控三确保”目标。积极争取项目支持,进一步提升防火综合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力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四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测报准确率达90%以上,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四率”指标。五是加强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各地开展自然保护地编制总体规划或到期修订总体规划,督促各自然保护地完成勘界立标工作,加大自然保护地、湿地及野生动物保护和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升金湖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六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抓好重特大案件侦破和督办,强化林区及湿地治安管理与防范,确保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

(五)实施龙头带动战略,推进特色林业产业发展和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建设,着力推进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和林业生物质发电等重点建设项目,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深入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绿色优质林产品供给力。深入开展“四送一服”活动,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继续开展林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林场等创建工作,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动“五绿兴林.劝耕贷”工作,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森林旅游康养等产业,加强重点林产品品牌建设和质量监管,推动林产品精深加工和林业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培育林业产业新业态,推进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促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我市名、特、优企业参加全国、全省苗交会和花博会展览,大力宣传和推介池州林业及林业企业。

(六)积极简化林权抵押程序,建设抵押监管机制,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改善林业投资、融资环境,促进林区发展,达到林业增收、林农致富。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林业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67.13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7.1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占0%。按年度分: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67.13万元,占100%;上年结余0万元,占0%。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农林水(林业)支出872.85万元,占63.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1万元,占6.25%;卫生健康支出24.34万元,占1.78%;住房保障支出74.43万元,占5.44%,节能环保支出310万元,占22.68%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池州市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7.13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04.8万元,减少22.85%,减少原因主要是2021年度在职人员减少(主要是由于森林公安于20208月整体划入地方公安局)以及减少了林业特色产业扶持和升金湖保护区总体规划到期修编等专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1万元,占6.25%;卫生健康支出24.34万元,占1.78%;农林水(林业)支出872.85万元,占63.85%;住房保障支出74.43万元,占5.44%,节能环保支出310万元,占22.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85.5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7.62万元,减少17.0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2021年机关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2020年减少(主要是由于森林公安于20208月整体划入地方公安)。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78.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06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 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24.3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4.69万元,减少16.1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2021年在职人员人数减少(主要是由于森林公安于20208月整体划入地方公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财政拨款预算24.0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补助。

      3、“节能环保支出”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310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44万元,减少0.4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湿地生态保护巡护监测及执法管理人员费用项目纳入“农林水支出项目”。其中:“自然保护区”财政拨款预算310万元,主要用于升金湖国家级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巡护管理服务。

    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 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872.8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66.45万元,减少29.57%,减少原因主要是2021年度在职人员减少(主要是由于森林公安于20208月整体划入地方公安),另外,减少了升金湖保护区修编及林业特色产业扶持等业务。其中,“行政运行”财政拨款预算366.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事业机构”财政拨款预算119.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森林培育(林业)”财政拨款预算14万元,主要用于义务植树和林木种苗执法及种子资源调查等项目支出;“技术推广与转化”财政拨款预算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推广和培训业务支出;“森林资源管理”财政拨款预算1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督查项目、“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及野生植物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等管理“财政拨款预算57万元,主要用于江豚保护区(池州段)规划编制和全市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动植物保护保护”财政拨款预算9万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和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支出;“湿地保护”财政拨款预算160.56万元,主要用于湿地保护机构机构日常运行支出及升金湖湿地保护与宣传等支出;“林业防灾减灾”财政拨款预算9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和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出;“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财政拨款预算36万元,主要用于林长制改革和苗交会、花博会展览等工作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 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74.4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4.6万元,减少16.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2021年机关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2020年减少(主要是由于森林公安于20208月整体划入地方公安)。其中:“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预算74.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1.1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50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绩效工资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拨款预算222.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财政拨款预算77.63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保健费等。

     基本建设支出财政拨款预算9万元,主要包括信息网络及软件维护更新费。

     四、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池州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池州市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1367.13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7.1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10万元、农林水(林业和草原)支出872.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43万元等。

      六、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林业局2021年收入预算1367.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7.1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比2020年收入预算减少404.8万元,减少22.85%,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2021年机关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2020年减少(主要是由于森林公安于20208月整体划入地方公安)。

     七、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林业局2021年支出预算1367.1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04.8万元,减少22.85%,减少原因主要是2021年度由于2021年机关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2020年减少(主要是由于森林公安于20208月整体划入地方公安)。其中:基本支出811.13万元,占59.3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56万元,占40.67%,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及湿地资源培育与保护等林业及湿地事业专项支出。

      八、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池州市林业局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池州市林业局2021年按规定无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未开展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池州市林业局2021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6.36万元,比2020年增加141.51万元,增长62.94%,增长主要原因是按照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计算的公用经费略有增长。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

     池州市林业局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池州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我局无此项业务。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池州市林业局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个,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个。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个,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个,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21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9、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具体2021年市林业局部门预算表格见附件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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