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养殖问题是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池州市虽然拆除了大量养殖设施,但整改仍有死角。截至2020年12月,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仍存在51处违规水产养殖,此次督察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内仍有增氧机、迷魂阵等养殖捕捞设施和养殖现象。”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池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养殖问题是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池州市虽然拆除了大量养殖设施,但整改仍有死角。截至2020年12月,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仍存在51处违规水产养殖,此次督察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内仍有增氧机、迷魂阵等养殖捕捞设施和养殖现象。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林业局,贵池区委、区政府,东至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对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法水产养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拆除违法人工养殖设施,取缔违法水产养殖行为,解除承包合同,将养殖圩口移交统管。
3.加强监管,联合开展执法巡查,规范实验区水产养殖,防止造成湖水污染。
4.建立健全排查、交办、整改长效机制。
四、目标任务
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止违规水产养殖。
五、完成时限
2022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1.组织贵池区、东至县有关单位,升金湖保护区管理处对升金湖保护区违规水产养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立即开展整改,核心区未发现违规水产养殖现象。
2.贵池区、东至县组织开展违规水产养殖整改,拆除人工养殖设施,取缔违规水产养殖行为。贵池区蛟口圩、汪家汊等水域已拆除养殖设施,停止水产养殖活动,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基础上大部分圩口已移交保护区统管。东至县楂树墩圩、东一组小圩等水产养殖活动已完成整改,并移交统管。截至目前,升金湖保护区已统管圩口5.4万余亩,同时开展生态修复,恢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3.贵池区、东至县政府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开展“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等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升金湖保护区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建立巡查日志,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
4.重新修订《升金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贵池区、东至县政府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完善“排查”“交办”“整改”全流程,形成长效管控机制,进一步提升升金湖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向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市林业局 江飞 2828110
电子邮箱:1020900242@qq.com
202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