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池州市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未能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日常发现问题后以属地管理为由“一交了之”,未厘清与属地乡镇政府及县、区相关部门的责任”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池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池州市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未能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日常发现问题后以属地管理为由“一交了之”,未厘清与属地乡镇政府及县、区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市林业局(牵头),贵池区委、区政府,东至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 修订《升金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县区政府、属地乡镇政府及县、区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做到工作职责清晰明了。
2. 升金湖保护区管理处进一步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巡查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力戒“一交了之”。
四、目标任务
进一步厘清职责,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职责分工体系。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进一步优化《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升金湖保护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升金湖保护区管理处与属地乡镇及县、区相关部门的责任;联合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开展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巡查。
2.升金湖管理处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加强技防力量,在智慧监管平台“EPC+O”项目基础上,新增5套热成像云台摄像设备、4套夜视仪以及80套带对讲功能的巡护执法记录仪,在保护区重点区域实现夜视全覆盖。同时,新增无人机机场1个,实现无人机自动巡检,大大提升巡护效率。
3.升金湖管理处联合属地政府在沿湖6个乡镇重点区域不定期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4.强化对市生态公司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市生态公司管护职责落地落细,确保湖区管护工作成效。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共5个工作日)向池州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市林业局江飞2828110
电子邮箱:1020900242@qq.com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