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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浏览次数: 作者:自然保护地  信息来源:自然保护地科 发布时间:2024-04-2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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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省环保督察反馈池州市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重视不够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池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池州市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重视不够,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勘界立标、违规项目开发管控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和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区委,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工委、管委

三、重点措施

1.池州市及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分别成立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2.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全市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等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经常性研究部署我市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

3.全面梳理全市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总规编制、勘界立标情况,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完善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及报批、勘界立标。

4.建立自然保护地内项目审批机制,统一、规划项目审批流程,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同时加强建设项目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管理。

5.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纪委监委研判制定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函询、问询、约谈问责机制,加大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追究力度。

四、目标任务

1.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立标。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依规。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池州市及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分别成立了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2.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林业局党组会议等,多次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经常性研究部署我市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

3.市、县编办均批复设立了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完成全市22处自然保护地勘界“回头看”,并通过省级审查;结合整合优化工作持续推进升金湖、九华山、齐山-平天湖等自然保护地总规编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4.自然保护地内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行审查报批,并加强建设项目事中监督和事后管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422日至2024426日,共5个工作日)向池州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市林业局江飞2828110

电子邮箱:1020900242@qq.com

 

池州市林业局

20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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