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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点位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1-2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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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轮安徽省双月监测核查指出安徽五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光伏一期项目占地12.78亩项目设施设备2024年8月以来新建,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以及《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管控清单(试行)》有关规定”,现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验收。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安徽五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光伏一期项目占地12.78亩项目设施设备2024年8月以来新建,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以及《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管控清单(试行)》有关规定

二、整改实施主体: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成时限:202512月底前。

四、整改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全面完成五洋新能源光伏发电一期光伏项目20248月后违建部分的拆除工作,场地恢复原状,并按照风景区管理规定加强监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121日至2026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2828110

电子邮箱:10209002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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