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二轮安徽省双月监测核查指出“安徽五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光伏一期项目占地12.78亩项目设施设备为2024年8月以来新建,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以及《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管控清单(试行)》有关规定。”,现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验收。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安徽五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光伏一期项目占地12.78亩项目设施设备为2024年8月以来新建,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以及《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管控清单(试行)》有关规定。
二、整改实施主体: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整改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全面完成五洋新能源光伏发电一期光伏项目2024年8月后违建部分的拆除工作,场地恢复原状,并按照风景区管理规定加强监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2828110
电子邮箱:10209002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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